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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人民政府最新通告!
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
对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及空飘物
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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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维护我市行政区域内空域公共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经研究决定,对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管控对象:无人机、穿越机、轻型飞机、滑翔机、航空模型、载人气球(热气球)、飞艇、滑翔伞、三角翼、动力伞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及空飘气球、孔明灯等空飘物。
二、管控时间:2024年3月1日0时至3月12日24时。
三、管控原则:在我市行政区域内,禁止一切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、穿越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各类体育、娱乐、广告性飞行和施放活动。
四、处置原则: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,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。
邢台市人民政府
2024年2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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